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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增及更新公务车 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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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不仅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能源汽车配备刚性约束,还要求加快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对具备条件的公交班线进行新能源化改造,逐步实现公交班线新能源化全覆盖(应急车辆除外)。鼓励出租车实际出资方将燃油(燃气)车辆提前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新增和更新环卫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智能清扫车等。邮政、快递、物流行业配送车辆也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省邮政、快递企业更新机动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80%。

对于短驳重卡、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旅游景区用车、园林绿化用车、驾考用车等也将新能源化。

为此,我省将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