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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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近日,我省出台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给予奖励,单次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举报奖励主要针对经查证属实且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5000元,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办法》列举了十类可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包括使用违禁药物、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生产经营病死禽畜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伪劣食品、仿冒商标、涉及“校园餐”“养老餐”的违法行为、非法进出口食品等。同时,《办法》也明确了不予奖励的六种情形,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举报、举报内容为不影响安全的标签瑕疵、举报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等。
奖励标准根据查处结果分为两类。对于行政处罚案件,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给予奖励: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超过1万元的,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奖励。对于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按罚金金额的5%奖励(不足500元补足500元),或根据刑期给予相应奖励,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按最高上限30万元奖励。两类奖励就高执行,每次奖励金额均不超过30万元。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