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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基富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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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赵昊平已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基富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